關註:臺海網海峽導報
  臺海網(微博)5月9日訊據Ettoday新聞雲報道,婚姻絕對不能兒戲!8年前一對剛認識並陷入熱戀的男女,因為一時好玩,在“路過”臺北地方法院時,竟跑進去公證結婚。雖然男女雙方在4個月後就分手,但這段婚姻卻依然具備效力,直到男方另結新歡想結婚,才發現自己早就已婚。
  8年前,就讀臺大研究所的林男與中興大學研究所的林女在路上邂逅後,隨即陷入熱戀,有次經過臺北地方法院時,一時興起,就跑到了法院內公證結婚。男方還找來高中同學和同學的弟弟幫忙證婚,女方在當下也欣然接受。
  林男和林女終究因為遠距離戀情,在4個月後分手,而2人也沒把當時的“玩笑”放在心上。直到2008年,林男想與新歡結婚時,才發現自己竟然已婚。儘管雙方表示,當初只是因為“一時好玩”。但法官認為,2人都是高知識份子,應該知道公證結婚的效力,而且2人也確實在法院舉行了公開的結婚儀式,還經過法官公證,因此在7日判2人還是夫妻。
  律師蔡志雄表示,當下雙方意識都相當清楚,並沒有詐欺、脅迫的情勢,所以依據當時法令是採儀式婚,他們的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。現在,這對年輕男女可能得為當年的“一時好玩”,再度“路過”法院去辦理離婚手續。
  責任編輯:吳生林  (原標題:無聊去公證!有新歡才發現自己已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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